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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本课生创新创业训练是培养学生科学素养,创新精神,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,是学生知识,素养和能力教育,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。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,加强我院学生项目组织与管理能力,保证项目质量,鼓励广大师生投入创新创业实践教学中,特制定此办法。
第二条 验收标准
创新类项目:
1. 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一篇(小组成员为第一作者,导师为通讯作者)
2. 获得省级以上创新类竞赛三等以上奖项一次
3. 申请发明专利,实用新型专利,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(以获得申请号为准)一项
4. 在全国性,国际性大会上发表口头演讲一次
5. 项目成员能够认真严肃地完成项目,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,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,得到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
符合以上任意条件之一则符合验收标准
创业类项目:
1. 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(时间为序,记录每个月的具体进展情况,资金使用流向)
2. 创业实践进展情况的分析报告通过项目评审专家审核,同意结题
(总结进展情况,提出继续开展的合理计划,分析实践创业项目中遇到的困难,剖析困难的原因以及具体的应对方法)
3. 创业项目注册实体,同时提供3个月以上财务运行资料
4. 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奖项(需提供奖状)
5. 入驻校外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
1为必要条件,符合2-5任意条件之一则符合验收标准
第三条 第三条验收结果
1. 完成既定目标并完成结题报告,验收存档之后,结余资金经财务处的相关规定,可以余留的部分转入学院科研经费下,以供继续用于学生其他科研创新活动的费用的使用。
2. 如不符合验收标准的,可由导师决定是否移交其他学生团体继续实施
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。
本办法由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解释。
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
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2019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