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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补授学位工作安排

一、申请补授学位人员范围及条件

1、202012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。

2、学位申请材料齐全。

3、发表论文条件参照《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例》要求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因文章发表情况缓授学位者,可在被缓授学位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授学位,且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制期限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二、递交学位申请材料

1、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上旬集中受理学位申请(具体时间地点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知为准)。

2、系统操作:

(1)上传终版学位论文(文件名:学号+姓名,PDF格式,如20152003王亮亮),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签字齐全后扫描至电子版论文中。学位办统一时间审核。

(2)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-科研管理-发表论文登记或专利情况登记。导师进行审核。

(3)系统中学位申请 

未按时提交答辩结果的学生,需由学院证明已完成答辩,并由学院联系学位办,在系统中补登记答辩结果。进行后续操作。学生学位申请操作说明.docx

3.递交毕业及学位归档材料(具体时间地点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知为准)。

发表论文材料递交要求如下:

  发表论著原件1份(审核后返还)与复印件2

(1)必须是论著,包括主题词,中英文摘要,正文,参考文献。

(2)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、目录,并在封面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;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;

(3)发表的SCI文章(仅有录用通知和接收函不受理学位申请),如无杂志原件,则要求:

A.在网上能查询到发表的文章;

B.将网页复制下来。参考步骤:(a)按下PrScrn键;(b)打开powerpoint,粘贴;(c)按右键,图片另存为:学号+姓名.jpg(如20152699张三.jpg);(d)A4纸打印图片2份;(e)在左上方标注学号和姓名;在封面右上方标注影响因子;

C.打印的图片必须包含以下信息:(a)申请人姓名及标注的第一单位;(b)通讯作者姓名及第一单位

  三、关注研究生院网页通知

  1、通过学位申请预审名单;2、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;3、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;4、离校手续;5、参加毕业典礼领取证书材料。 

  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:江宁校区德馨楼A215室;联系电话:025-86869227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南京医科大学学位办

20215月13